近日,為全力推進“五權”改革,扎實推進“河長+檢察長+警長”工作機制,維護河道生態環境安全,西夏區人民檢察院14位“河湖檢察長”切實履行法律監督職責,對各自認領的河湖進行了2022年新年伊始的第一次常態化巡查。
河湖檢察長們分批次分時段歷時兩天巡查了河道安全、河長公示牌、河岸周邊環境等方面情況。在巡查過程中發現個別區域,如西夏區2號導洪溝河長公示牌已破損,鷺島湖附近存在少量放牧現象,平伏橋四清溝內雜草較多等影響河湖環境問題。
當巡查到四清溝河湖附近時,一堆“垃圾”吸引了“河湖檢察長”的目光,原來橋洞下,被傾倒了大量過期藥品。敏銳的職業洞察力讓檢察官意識到,過期藥品是有害垃圾,在河道周邊隨意丟棄,有可能對土壤、水源造成破壞,造成環境污染。《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醫療廢物管理條例》中明確規定了醫療廢物的處置方式。藥品的有效期是衡量藥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重要指標,過期藥品對正常的藥品市場及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嚴重影響,對過期藥品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處置,不能隨意丟棄。隨后,河湖檢察長立即聯系河長辦、市場監管局、生態環境局、屬地街道辦事處等相關部門實地查看,采取有效措施處置醫廢,同時提前介入,全面收集證據,對發現的問題開展進一步的調查。
“河湖檢察長”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秉承檢察機關不僅是推進生態修復的“補洞人”,更是預防生態損害的守護者的理念,在日常巡河過程中主動探索,在信息溝通、巡河協作、共治共管等方面強化合作,預防生態污染,有效提升了檢察機關參與生態文明建設和推進綠色發展的監督質效,初步形成守護河湖生態的“檢察模式”。(記者 張韶奇)